来源:第九天空 时间:2020-08-17
“坪山区坪山街道六和商业广场城市更新单元二、三期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办事处六联社区,东纵路与深汕路交汇处东南侧。地块中心坐标:114.33374°,22.69377°。地块北至深汕路,隔路为飞西村;东至迎春路,隔路为坪山围村;南侧为东纵路;西侧为坪山六联小学,六和商业广场一期。本地块的申报主体为“深圳市六和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更新单元范围面积为36740.07平方米,地块原为工业用地、农村宅基地等,目前地块为空地,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地块拟更新方向为小学用地(GIC54)、二类居住用地(R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征求意见稿)》以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对拟开发的土地要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认为非污染地块的,方可进入城市更新、用途变更审批程序。居于此背景,2020年6月,深圳市六和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安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地块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现将《坪山区坪山街道六和商业广场城市更新单元二、三期项目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报告名称:《坪山区坪山街道六和商业广场城市更新单元二、三期项目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深圳市坪山办事处六联社区,东纵路与深汕路交汇处东南侧。地块中心坐标:114.33374°,22.69377°
地块概况:更新单元范围面积为36740.07平方米,地块原为工业用地、农村宅基地等。地块内工业企业生产类型主要有:鞋类来料加工、五金模具制品生产、塑胶制品生产。地块目前为空地,所有建筑物目前已全部拆除。
项目地块北至深汕路,隔路为飞西村;东至迎春路,隔路为坪山围村;南侧为东纵路;西侧为坪山六联小学,六和商业广场一期。
1、地块调查采样情况
因项目场地内企业不属于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内未发生过泄露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企业生产没有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产品、化学品,没有存在明显的污染痕迹或异味。整个地块为非疑似污染地块。
本项目地块布点以专业判断为主,结合系统布点布设点位,土壤点位尽量靠近最有可能受污染的位置,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土壤点位数量确定为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数量确定为3个。
土壤检测因子依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中“其他行业”类别,选取其所有必测指标(45项)进行实验室分析,考虑到地块内有部分区域曾作为驾校训练场及有注塑工序,土壤样品选测石油烃(C10-C40)指标及酞酸酯类。S6点位附近有一老旧变压器,该点位加测多氯联苯(总量)。
本次调查地下水监测因子根据地块内涉及到注塑工序、生产设施有部分机械设备及出现过驾校、且地块上有一处老旧变压器,对照《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选取“其他行业”的必测地块32项,同时地下水样品选测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和邻苯二甲酸(2-乙基已基)酯指标。
2、土壤及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分析
该地块的土壤相关监测指标的评价参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的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价,其中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按照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价。地下水污染物筛选值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 Ш 类标准,其中石油烃(C10-C40)采用《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通过监测数据的分析结果表明:
(1)与本地块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相比,地块内各测点的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等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酞酸酯类(邻苯二甲酸(2-乙基已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及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等5项)、多氯联苯(总量)、石油烃(C10-C40)均没有超过相应的风险筛选值。
(2)与本地块地下水风险筛选值比较,地块内各测点的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等7项)、挥发性有机物(22项)、半挥发性有机物(3项)、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多氯联苯(总量)、石油烃(C10-C40)均没有超过相应的风险筛选值。
3、调查结论
各采样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浓度均低于相应的筛选值,本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项目地块作为小学用地(GIC54)、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