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九天空 时间:2021-06-03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原环保部《关于加快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安装使用在线监测设备,并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工作。受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的委托,深圳市安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自动监控设施》的验收工作。
根据《深圳市水和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验收、运行与考核及数据审核技术指南》(深人环[2018]484号)的要求,现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自动监控设施的验收报告进行公示。
公示日期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验收单位 | 联网时间 | 验收表全本链接 |
2021年6月3日 | 自动监控设施 (SO2、NOx) |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下沙秤头角 | 深圳市安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8月 | 备注:见链接 |
公示期限:2021 年 6 月 3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日(共 15 个工作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iE1LXHS_FAWBa5hlUiP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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