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九天空 时间:2021-11-03
1、项目概况
“光明交警大队(含光明车管所)营房建设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办玉律社区,地块南侧为光侨路、北侧为田寮第五工业区、西侧为田寮第七工业区、东侧为洋田第三工业区。本地块的申报主体为“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办事处”。变更单元范围面积为8076.87 平方米,拟规划方向为行政管理用地(GIC1)
2、项目责任主体和初步调查单位
项目责任单位是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办事处,报告编制单位和检测单位是深圳市安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钻探单位是深圳市中创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初步调查情况
本次土壤调查共布设6 个土壤监测点位和3 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27个土壤样品(包括3 个现场密码平行样)及4 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 个现场密码平行样)。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土壤监测点的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等8 项)、挥发性有机物(27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4 项)、石油烃(C10-C40)均没有超过相应的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监测点的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等8 项)、挥发性有机物(22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4 项)、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均没有超过相应的筛选值。
4、报告结论
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从土壤环境质量的角度,本地块用于行政管理用地(GIC1)的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在下一阶段的开发利用时,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一旦发生由外来污染物、施工过程中使用化学品的意外泄露等原因造成地块土壤污染,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